凭什么运营商能这么有底气地说“没可能”?是这样的月租绝对合情合理?是这样的月租收回去都为人民服务了?还是这样的月租政策政府不敢取消?
固定电话收取月租,本来就是个不合理制度的合法化。想当年建国初期,电话机是向电信局租用的,也就是说,电话是电信局的,他们定期派人上门清洁、移位、检修电话机等服务。这个时候,收取月租,相信善良文明的中国百姓,绝对没有意见。
如今呢?电话机还有谁去租,而维修话机,哪个用户不是自己送维修店?电信部门除了卖几个吉利电话号码,还向用户提供了什么设备?安装时,用户给了安装费,还不停地给安装的工人上烟上茶,生怕这些爷生气。安装好了,用户打电话也是自己付话费,没占便宜啊!这么说,用户到底向电信局“租”了什么?电信部门说:“你的信息在我的线路上运用,我的设备被你占用,我的人员为你服务,这此都要支出成本,所以要你付租金。”这样说来,自来水、煤气、电气等等更应收月租费。这样说来,我们连电话机的生产线、电话材料原料厂的机器,也都该租一租了。
有人为电信辩解,说打电话是用户“双向”的行为,被叫方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如果取消月租,用户只接听电话,每月不交一分钱,也可以享受电信服务。但线路维护成本还是存在的,因此成本肯定体现在按次的通话费上。那么,本应由所有用户分担的成本,只能由“主叫方”的那部分用户“埋单”,这样,一部分人“占便宜”,另一部分人增加负担。更有人说,取消月租后,所有百姓都要求电信运营商往自己的家里铺设电话线,甚至要求铺设多条线路,而不管是否有足够的消费需求。
可笑,这么说应该取消小灵通,因为它单向收费,没月租;这么说应该取消被叫免费,大家双向收费,跟手机一样。谁会铺多条线路?一个号码买个子母机,本就可以拖3拖4个电话,这电话可也是自己买的。
既然这个制度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还要把它合法化?一个法律的生效和取消,究竟是谁说了算?如果说反复进行的听证会跟走过场一样没有任何权威效应,那代表全国人民的人民代表大会该是够权威了,为什么人家还是敢说“没可能”?这似乎不是用户想得通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