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包括从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到NII(国家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和Internet等现代系统。而商务活动是从泛商品(实物与非实物,商品与非商品化的生产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
  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这个分析突出了电子商务的前提、中心、重点、目的和标准,指出它应达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对电子商务更严格和体现时代要求的定义,它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强调人在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将环境与人、人与工具、人与劳动对象有机地联系起来,用系统的目标、系统的组成来定义电子商务,从而使它具有生产力的性质。

二、电子商务的分类
  1、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BtoB):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他们使用了Internet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这些过程包括:发布供求信息,订货及确认订货,支付过程及票据的签发、传送和接收,确定配送方案并监控配送过程等。B2B的典型是中国供应商、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敦煌网、慧聪网、瀛商网等。B2B按服务对象可分为外贸B2B及内贸B2B,按行业性质可分为综合B2B和垂直B2B。
  2、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ustomer,BtoC):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通俗的说法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她(他)们使用了Internet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这些过程包括:发布供求信息,订货及确认订货,支付过程及票据的签发、传送和接收,确定配送方案并监控配送过程等。
  3、消费者对消费者(Customer-to-Customer,CtoC) :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几种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户对用户的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 C2C的典型是百度C2C、淘宝网等。
  4、Business to Manager:B2M是相对于B2B、B2C、C2C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是一种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这种电子商务相对于以上三种有着本质的不同,其根本的区别在于目标客户群的性质不同,前三者的目标客户群都是作为一种消费者的身份出现,而B2M所针对的客户群是该企业或者该产品的销售者或者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终消费者。
  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职业经理人通过网络获取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并且为该企业提供产品销售或者提供企业服务,企业通过经理人的服务达到销售产品或者获得服务的目的。职业经理人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而获取佣金。
  B2M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有了巨大的改进,除了面对的用户群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外,B2M具有一个更大的特点优势:电子商务的线下发展,以上三者传统电子商务的特点:商品或者服务的买家和卖家都只能是网民,而B2M模式能将网络上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全的走到线下,企业发布信息,经理人获得商业信息,并且将商品或者服务提供给所有的百姓,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其实B2M本质上是一种代理模式。
  5、Manager to Consumer:M2C是针对于B2M的电子商务模式而出现的延伸概念。B2M环节中,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职业经理人通过网络获取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并且为该企业提供产品销售或者提供企业服务,企业通过经理人的服务达到销售产品或者获得服务的目的。而在M2C环节中,经理人将面对Consumer,即最终消费者。
  M2C是B2M的延伸,也是B2M这个新型电子商务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后续发展环节。经理人最终还是要将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而这里面也有很大一部分是要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类似于C2C,但又不完全一样。C2C是传统的盈利模式,赚取的基本就是商品进出价的差价。而M2C的盈利模式则丰富、灵活的多,即可以是差价,也可以是佣金。而且M2C的物流管理模式也可以比C2C更富多样性,比如零库存;现金流方面也较传统的C2C更有优势。

三、中国的电子商务状况
  中国电子商务始于1997年。如果说美国电子商务是“商务推动型”,那么中国电子商务则更多的是“技术拉动型”,这是在发展模式上中国电子商务与美国电子商务的最大不同。在美国,电子商务实践早于电子商务概念,企业的商务需求“推动”了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进步,并促成电子商务概念的形成。当Internet时代到来的时候,美国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先进和发达的电子商务基础。在中国,电子商务概念先于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启蒙者”是IBM等IT厂商,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需要不断“拉动”企业的商务需求,进而引致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

四、国内电子商务应用的状况
  从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途径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
  1、第一种是自建网站。自建网站有电子商务模块和交易网页,这种模式也叫单干模式,如TCL,DELL、创维、通用。
  2、第二种是借助第三方平台又称为联盟模式,其实也就是所谓的B2B模式。企业加入的网络平台可以是信息中介平台、大型采购平台、供销平台。第三方平台为企业提供获取信息、进行交易的服务。比较典型的有阿里巴巴、慧聪网、全搜网、全球制造网等。
  第三方电子商务是指由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企业供需市场信息对接及增值服务的电子商务运作方式,是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于企业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它是电子商务专业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技术角度来说,采取基于主机托管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建立基于Web的网上中介型电子商务应用模式。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其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信息服务型和增值服务型。信息服务型主要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信息集成平台,通过电子走拟市场买卖双方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交易对象,并进行在线洽谈,了解详细的产品与企业信息和具体的交易条件,比如国内比较著名的阿里巴巴。
  而增值服务型主要是在信息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全面的配合交易的服务,如客户资信调查、市场推介、电子合同、订舱、报关、报检、投保、结汇等,极大地提高了国内优秀供应商的成交。
  3、采用ASP外包。ASP即应用服务供应商作为一种业务模式,指在共同签署外包协议的基础上,企业客户将其部分或全部与业务流程的相关软件应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由服务提供商通过网络来交付软件服务的商业运作模式。ASP提供给企业的是完整的信息系统及相关服务,而不只是传统的ISP(Intemet Service Provider)和ICP(IntemetContent Provider)所提供的服务。服务提供商将保证这些业务流程的平滑运转,不仅要负责应用程序的建立、维护与升级,还要对应用系统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服务的交付都是基于互联网的,客户则通过互联网远程获取这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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