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ERP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频频暴露出来的商业贿赂问题,已经严重危害到了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成为困扰企业提速信息化进程的一颗毒瘤。
根据莫菲定律:任何你觉得它可能会出错的事,它就真的会出错,这个定律用在招投标项目中真是再恰当不过。中国的招标制度刚出来的时候被称为“阳光下的采购”,但是现在阳光有了,阴影也有了,甚至经常是阴影盖过了阳光。
现在企业对于投标项目通常做法是:先研究一下标书的技术和商务条件,看是否做的来,如果可以就研究招标方的决策流程,尤其对于谁是最后的决策者,这是最关键的,一定要搞清楚,然后集中对其进行公关。当然,其中有很多手段和程序,这里面就不必要讨论了。
只要搞定了人,一切都好办了。价格可以商量着来,只要谈好分成。
还有更厉害的公司,他会帮助招标方写招标文件,把自己的技术、资质、商务等优势写进去,给对手设置壁垒,并帮助招标方邀请评标专家。然后再找几家关系单位,让他们帮自己陪标,所有的人都是他们的,这样的项目其实在开始运作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还有谁能中标?所以业内有人说:如果招标文件不是你做的,就要慎重。是有一定道理的。
前段时间,冠远科技和重庆用友在荣昌县财务管理项目中的恩怨,在现如今的招投标活动中并非个案,也实在没有什么好稀奇的。成者为王,在注重利益的商业时代,采用什么手段已经变得不重要了。虽然重庆用友和荣昌县财政局都不愿意承认这件事,但我还是相信冠远没撒谎,因为他如果在公平的竞标中落选,实在是没有必要演这么一出,当然他也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吃了哑巴亏。而重庆用友也的确显得不地道,没有一个大公司最基本的原则和诚信,这件事捅出去以后,估计以后重庆用友在当地无论是用户还是友商都要避让三分了。
寻根溯源
造成招投标项目如此黑暗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方面:
1、利欲熏心
对利益的贪婪是造成投标腐败的根本原因。由于招投标项目往往数额巨大,所以操作的
空间也就很大,给个人带来的利益也很诱人。特别是对于软件项目,简直是可以随心所欲的操作,10万元能完成的项目,可以包装得很复杂,搞到50万元,几倍的利润很正常,负责招标的人胆子越大,自己拿到的利益就越丰厚,所以铤而走险,甚至是不冒什么风险的事,又“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往往是招标人蠢蠢欲动,而投标人则循循善诱,双方因为共同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当然,这里面也有两个前提:一是招标人对投标人充分信任,这样才能彼此放心;二是投标人的产品是满足条件的,不至于下不来台。看起来是双赢,却严重侵害了第三方的利益,侵害了公平交易原则,甚至侵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造成了法、理、情的错位。
2、监管不力
在企业中,监管部门往往有名无实,或者不熟悉业务,所以无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就导致了招标者可以为所欲为,以各种借口和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
造成监管不力的原因首先在于意识,其次在于手段。很多单位根本就没有对招标工作形成规范的制度,有的根本就没有监察部,往往是招标责任人直接对一把手负责,而一把手不可能对整个招标活动进行细致的监控,通常只在大方向上把握一下。
还有的单位不知道怎么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管,只是象征性的审查一下,其实事在人为,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坚决地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监管,即使不能够根本杜绝招标腐败,也能大大降低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