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利用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机遇
当前,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一个重点,是吸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
跨国公司利用世界各地比较优势,“全球生产、全球经营”,取得了巨大成功。目前,产品和技术更新周期进一步缩短、分摊在单位产品和服务中的技术成本迅速增加。为应对这一趋势,跨国公司将研发链条的不同环节进行全球布局,在发展中国家设立研发分支机构,承担部分非核心的研发工作量。目的是充分利用各国技术资源和廉价高技术人才,降低技术成本。跨国公司这一做法决不是出于技术扩散的愿望,更不意味着它要放弃技术壁垒。相反,这是跨国公司进一步利用全球资源,巩固技术垄断地位的全球战略。
因此,外资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目的是非常清晰的。而我们吸引外资设立研发机构,想要得到什么、能得到什么、如何才能得到?有时却比较含糊。
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视角,我们要争取双赢,但必须看到,其中有利有弊。即便那些有利的部分,也不能“坐享其成”。我们要弄清的是,外资在本地设立了研发机构,不能替代本地的研发力量;外资研发机构的水平,不能代表本地研发水平;外资研发机构的创新成果,是外资的知识产权,本地企业不能分享。
作为东道国,经过努力有可能得到的,是外资在华研发机构十分可贵的“溢出效应”。例如,本地的企业、研发机构和大学通过与其合作,可以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学习业务流程;通过人员流动,可以提高当地研发和研发管理人员总体水平;外资研发机构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在当地扩散技术文化、创新文化、传播研发管理经验;如果中国企业与外资联合设立合资研发机构,有可能更多获取溢出效应;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在本地聚集,有可能形成研发群落,构成地区研发优势。区域研发优势一旦形成,外资研发机构的转移成本将随之提高,转移的可能性降低。我们必须争取的是充分利用这些“溢出效应”培植起本地企业及研发机构的技术创新能力。
不容质疑,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在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扩散方面实际存在利益冲突。例如,中国企业自主创新,最稀缺的是研发人才。外资研发机构以其优良的研发条件和优厚待遇,可以轻易地网罗各行业拔尖研发人才,使本地产业研发能力受到伤害。跨国公司更倾向于以独资的方式使研发机构成为“飞地”,目的是既利用中国的技术资源,强化自己技术垄断地位;又能封堵住技术扩散的渠道,控制和降低技术溢出效应。他们还通过并购东道国创新型企业或行业排头兵企业,将他们的技术成果连同技术力量一并纳入自己囊中。
鼓励外资在华设立研发机构,前提是双赢;关键是弄清我们能得到什么,怎样得到。
六、建立技术创新的风险分散机制
1%的技术成果往往以99%的失败为基础。企图不冒任何风险,就取得技术创新的成功;企图没有必要的资源投入,就获得技术成果;企图离开必要的工程实践就获得技术能力,这是不切实际的。为了获得影响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技术,有时国家必须勇于冒一定风险。
重大技术创新决策关系企业的兴衰。成功的技术创新可以为消费者、甚至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但创新失败的风险谁来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决策。
企业是创新决策的主体,成功的技术创新加上良好的商业运作,可以通过市场获得高利润,但他们必须为自己的创新决策承担责任;风险投资机构自主决策投资项目,承担项目风险,并在成功与失败的项目中发挥均衡风险的作用。用户不愿意承担创新的风险,但他们可以为成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付更高的价格。政府则处于特殊地位,在一些重要领域国家不主动承担某些技术创新的风险,就可能遭遇受制于人的更大风险,国家安全就没有保证。因此,政府应为某些公共利益大于用户自身利益的(如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提供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在涉及国家安全、影响国家竞争力的某些重要领域,如军工、重大技术装备、基础性公共技术平台等,提供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特别是政府订货等,以政府资源分担部分创新风险。
分散创新风险还应该开发多种有效的工具。如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技术市场、二板市场、政府采购等市场工具;“有限合伙制”、关闭破产等制度安排;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园区、创新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服务体系;对共用技术的政府投资、对有公益效果的创新提供税收优惠等政府支持。
七、防止国家发展政策与科技政策脱节
如果说科技发展规划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阶梯,那么,经济发展规划中的那些新兴领域,就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工程实践机会、是创新产品的“市场出口”。到2020年或更长时期,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和众多技术创新的课题。如2005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86万亿,而且还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这就构成了世界各国无与伦比的投资类产品大市场。这里包括到2020年前4000万千瓦核电,及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替代能源项目;有1.2万公里的高速铁路,及众多城市的轨道交通项目;有三网合一的新一代无线电讯网和各种数字化、智能化终端设备;有数量庞大、品种繁多加工设备、环保设备,冶金、化工、采矿装备和大型工程机械;有每年数以百计的民用飞机和百万至千万计的汽车等。这都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最可贵的国家资源。
现实的问题是,经济发展政策与自主创新政策往往脱节。管发展的部门和项目甲方关心的是速度和“一次成功”。甲方往往表现出崇洋心理,对本国企业的技术能力缺乏信心,不愿意给他们提供工程实践的舞台。本国企业一次次遭受歧视和挫折,不仅失去了太多的实践机会,更重要的是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和自信。中国改革发展创造的巨大市场,其中高技术含量的部分中国企业没有分享更多,大部分都让给了外国企业,没有给本国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斗志磨灭了,“偷懒”了,他们眼高手低,滋生了“技术自卑”心理,甚至掉进了对外技术依赖的泥潭。例如,一些企业和项目,以“全套引进”产品、技术、工艺、设备来夸耀自己的技术水平。有的企业则不惜放弃自己在技术和品牌上的积累,更愿意通过合资用上一个洋品牌。在“自不如人”、“技术自卑”心理的支配下,即便国家要求招投标,甲方也会有针对性地巧妙设置“首台首套”或其他门槛,目的是将本国企业拒之于门外。在强大的跨国公司面前,本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通道从源头已经变得十分狭窄。比如,在规划中国高速铁路时,一开始就在选用德国方案、法国方案还是日本方案中做比较,本国企业根本就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发展政策与创新政策不协调、发展与自主创新“两张皮”,表现出了一种悖论,一方面国家不断加大资金和政策投入,致力于提高本国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不少重大创新领域、创新项目和新产品订货又往往不支持本国企业的技术实践。
经济快速发展期,是技术追赶的黄金期;中国是经济大国,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有足够的国内外资源支持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如果我们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真的确立为国家意志、国家战略的话,那么,就应该动员国家资源促进实现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必须“以科技发展规划服务于经济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以科技发展规划为支撑”,调整好两者关系;必须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鼓励更多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通过国家订货或“准国家订货”等形式,从庞大的国内需求,给企业创新提供市场和工程实践的舞台。
现在中国正成为世界创新技术的实验场,在跨国公司母国还没有完成工程化过程的创新,例如磁悬浮轨道交通、第三代核电等都可以引进,为什么不能给中国企业的创新提供更多的拼试的机会呢?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复兴的重大战略。技术创新必须以体制创新为条件,认真解决障碍企业创新的体制和政策问题。只要各个社会主体创新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起来,创新型国家就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