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融制
相融制是集权制与分权制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简单讲,就是集权下的分权。母公司统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应遵照执行,但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加以补充;母公司对管理上的部分权限集中管理,但允许子公司自主制定生产经营各项决策,充分发挥生产经营积极性。
三、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控制方式
一个完整的集团财务控制方式主要由财务组织形式控制、财务人员控制、财务制度控制、财务预算控制等。
1、财务组织形式控制
企业集团是庞大的企业组织,而最高层的管理幅度是有限的,因而就产生了分权。权力分散可能带来局部与整体目标的不一致,分权的企业集团需要适当的控制,而在企业集团内部通过设置特定的组织形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局部与整体目标不一致的矛盾。组织形式控制涉及的方面很多,比如企业集团在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上,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分别设置为融资部、投资部、结算部、综合部等。
2、财务人员控制
企业集团的财务人员是财务控制的直接主体和受体。在企业集团中,一方面由于集团成员众多,组织结构复杂,另一方面由于加强财务控制的需要,财务人员的层次性更加增强了。因此,合理配置集团财务人员资源,尤其是企业集团内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中高级财务人员的职能安排是集团公司财务控制的关键。财务总监委派制是跨国公司进行财务集权管理的基本方式之一。因具有事前控制性、审计经常性、反馈及时性、高度专业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可帮助企业集团进行有效的财务集中控制。由委派单位明确所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应包括:负责组织、领导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参与派驻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活动的分析和决策;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派驻单位各类预算和信贷计划等。为了切实发挥委派财务总监的作用,委派财务总监还必须要具有制止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负责人违规行为及制止无效时向总部汇报的权力。
3、财务预算控制
集团总部通过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分项预算和总预算明晰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细化落实集团总部的财务目标,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全面预算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细心组织、预算的编制要以企业的方针、目标、利润为前提,以“先急后缓,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编制,并且预算的编制须有重点,不同的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重点。母公司根据集团发展计划,提出一定时期内的总目标,据以编制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子公司根据母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上报母公司审批。预算强制性地确定了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一个阶段的经营目标,建立了实现目标的企业运行和资源分配的框架。不过,集团公司的预算要服从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从维护和增强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以及扩大支柱产业的市场优势的立场出发。
4、财务制度控制
财务制度控制是通过统一制定集团内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软件来规范成员单位的财务行为,统一集团内成员单位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以实现对成员单位财务活动的有效控制。财务制度是集团公司依据国家统一财务制度,以及优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制定的,用于规范公司各级财务主体财务行为的准则体系。具体包括筹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分析、考核制度,财务检查及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风险监测及规避制度,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等若干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