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集团公司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般地,集团公司是指由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个在资产、资本、产品、技术等作为联结纽带,由一批具有共同利益,并在某种程度上受核心企业影响的多个企业联合组成的稳定的、多层次的、产权网络化的法人联合体。现代企业集团采用定制技术进行灵捷生产经营,内部采用偏平化的组织结构和网络化的信息结构。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WTO框架下的重塑,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冲击是根本性的。这就要求集团公司必须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改革现有企业制度。其中,加强集团内部财务监管,特别是加强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控制问题,亟待研究。
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是在出资者所有权及企业法人财产权基础上产生的,为保证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手段。这种财务控制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功能效应。构建一个规范的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控制体系,是有效实现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的前提和基础。该体系是由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控制方式所组成。财务控制的关键是解决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二、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由于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的联合体,同时通过层层控股与参股,使得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主体不仅是多个,而且是多层级的,因此无论是从集团组建的宗旨,即谋求资源一体化整合效应,还是发挥母公司的资本杠杆效应出发,都决定了母公司在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中必然要居于一元核心领导地位。子公司的行为规范必须同时纳入母公司一体化的财务战略、财务政策与基本财务制度的领导下的多层级复合结构特征范畴之中,服从母公司对财务资源的整合重组。
财务管理体制是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控制体系的基础,大致可分为三类,即集权制、分权制、相融制。财务决策管理权限的划分,是整个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集权制与分权制之差别,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力的“集中”或“分散”的概念,而在于“权”的界限及其所体现的层次结构特征。
1、集权制
集权制是集团母公司相关财务管理部门对子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决策进行集中统一,子公司没有财务决策权。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实现集团财务统一核算制度、统一报告制度和统一管理制度的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它的优点在于集团内部各项决策均由母公司制定或部署,集团内部可充分展现其规模与效益,并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成本、风险损失。同时也可充分利用母公司的人才、智力、信息资源,达到机构健全、内部目标控制完善,使决策的统一化、制度化得到有力的保障。但采用集权制,不利于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有可能误入“吃大锅饭”的老路。
2、分权制
分权制是指母公司只保留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决策权完全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对一些决策结果报请母公司备案即可。它的优点是:由于子公司负责人有权对影响经营成果的因素进行控制,加之身在基层,了解情况,有利于针对问题及时做出有效决策,因时制宜地搞好各项业务,也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促进子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成长。但如果各子公司都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安排财务活动,容易造成资金管理分散、资金成本增大、费用失控、利润分配无序等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