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子公司在产业型企业集团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集权管理。在大多数企业集团中,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保持着非常紧密的生产关系或者说它原本就是母公司的一部分,是母公司产权的代理方,只不过由于需要而在法律上独立。子公司在经营上完全受控于母公司,对母公司的长远发展尤其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对集团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实行分权制管理。
4.互联网的普及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为企业集团的财务集中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和便利条件。在我国大多数公司已经实现了会计核算电算化,而且集中式的财务管理软件或网络财务软件得到大力推广,这些手段无疑加快了公司间传递信息的速度,使得母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其进行财务决策提供了信息保障。通过网络也可以使母公司的财务政策能迅速传递到各个子公司,便于各子公司及时调整其经营战略,最终实现集团的财务集中管理,达到企业集团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三、财务集中管理下母公司所必须做的准备工作
1.企业集团内部尽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实施对子公司的财务集中,企业集团必须有一个法人治理结构。在这实施运转中,企业集团内部治理结构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四个层次外还可设立多个委员会,如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对企业集团的重大决策方案进行审定。
2.对子公司财务部门的人事实行适当集中管理。在企业集团中各子公司财务主管应由母公司选派,对母公司负责。财务主管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体现在母公司;对财务主管的职权和责任明确规定,以保证其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3.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为分析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它们的经营成果,从而保证企业集团整体的有序进行,母公司还应该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事先制定统一的财务制度,规范子公司的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财务处理程序,以提高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