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图形修改
第八节 缩放对象
使用“缩放”功能可以将对象按统一比例放大或缩小,比例因子大于1时将放大对象,比例因子介于0和1时将缩小对象。缩放对象时需要指定基点和比例因子。
在菜单栏中选择“修改”→“缩放”菜单命令,或者在功能区“常用”选项卡中单击“修改”面板中的“缩放”按钮 ,接着根据命令提示来执行如下操作。
命令: _scale
选择对象: //选择要缩放的对象
选择对象: //按〈Enter〉键
指定基点: //指定缩放基点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 <1.0000>: //指定比例、输入“c”或输入“r”
在这里介绍一下“比例因子”、“复制(C)”和“参照(R)”选项的功能意义,以及简述选择各选项后需要执行的余下步骤。
- “比例因子”:按指定的比例缩放选定对象的尺寸。若输入大于1的比例因子则使对象放大,若输入介于0和1之间的比例因子则使对象缩小。此外,还可以拖动鼠标来使对象变大或变小。
- “复制(C)”:选择此选项,则创建要缩放的选定对象的副本。
- “参照(R)”:选择此选项,则按参照长度和指定的新长度缩放所选对象。
指定参照长度 <1>: //指定缩放选定对象的起始长度
指定新的长度或 [点(P)]: //指定将选定对象缩放到的最终长度,或输入“p”,使用两点来定义长度
1.使用比例因子缩放对象的操作步骤(假设将比例因子设置为2)
(1)在菜单栏中选择“修改”→“缩放”菜单命令,或者在功能区“常用”选项卡中单击“修改”面板中的“缩放”按钮 。
(2)选择要缩放的对象。
(3)指定基点。
(4)输入比例因子为2,确定后便完成对象的放大操作。
按指定比例缩放对象的示例如图3-26所示。

图3-26 按比例因子缩放的示例
2.使用参照距离缩放对象的典型操作步骤
(1)在菜单栏中选择“修改”→“缩放”菜单命令,或者在功能区“常用”选项卡中单击“修改”面板中的“缩放”按钮 。
(2)选择要缩放的对象。
(3)指定基点。
(4)输入“R”并按〈Enter〉确定,从而选择“参照(R)”选项。
(5)选择第一个和第二个参照点,或输入参照长度的值。